张释之,中国西汉时期的一位著名法律家和法官,其字季,出生于今河南方城东人。关于他的生卒年份则没有确切记载。在汉文帝元年(前179年),他凭借自己的财富被选为骑郎,并逐步升迁至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位。
到了文帝三年,他担任了廷尉这个极具重要性的职位,这意味着他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坚信作为廷尉的使命是维护社会的和谐,即“天下之平”。如果执法不公,整个国家都会陷入混乱,而百姓们会感到手足无措。
张释之在执行法律方面非常严格,当皇帝发布的诏令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他依然坚持按照法律办事,以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他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即法律是皇帝与人民共同的事业。如果皇帝仅凭个人意志随意修改或废止法律,那么这将削弱民众对法律的信任。
在那个封建时代,上述观点由张释之所表达实属难能可贵,因此当时的人们称赞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景帝即位后,他被委以淮南相一职。正是由于他的贡献,使得文景之治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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