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大跃退 商贾之家不许穿绸纱明末清初四大冤案震撼社会

我深知地方的人户、田土、物价等实际情况很难做到切实了解。回想晚明时期,中国的商业经济又有较显著的发展,被许多人称为“资本主义萌芽”,但尽管如此,晚明在商业化方面仍远不及宋代。明代整个“铸钱当不出千万贯”,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铸钱量。政府在摒弃商业化管理手段、将社会组织机构尽量简化的情况下,面对越来越繁复的社会事务,找不出恰当的技术手段来处理,就对道德纪律、意识形态进行空前强化。

以现代眼光来看,我认为明代本该用技术手段如民商法律来解决的问题,都统统归结到道德价值上去,用简单的道德信条如尊卑、长幼、男女来解决问题,以道德代替了法律。我相信,这样以道德立国的社会,其虚伪和不切实际程度也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高峰。

可以说,这正是明代全面离弃技术,以道德代法律的必然结果。我认识到,在这样的环境下,即使是最普通的人,也会被要求遵守一系列严格而复杂的地位制度,而这种制度往往基于传统习惯和权威命令,而不是基于公平正义或有效性。

因此,当我们评价那些所谓“文人的盛世”时,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如何通过法治与科技推动社会进步,而不是单纯地追求一种基于抽象伦理观念的秩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重要案件,如四大冤案,不仅反映了政治腐败和司法失职,还揭示了一个时代如何因为缺乏合理法律体系而陷入混乱与无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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