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为你讲述一段历史上的典故,关于这个成语的由来。
在东汉时期,有一个叫盖勋的人,因为他正直、有才,被举为孝廉,并担任了郡太守的主要属官——长史。他的上级是凉州刺史梁鹄,而梁鹄和盖勋关系密切,几乎可以说是朋友。
那时候,凉州刺史管辖下的武威太守横行霸道,干尽坏事,老百姓恨得要死,但又敢怒不敢言。然而,有一个人名叫苏正和,他却不同意这种情况,不畏强霸依法查办武威太守的罪行。梁鹄害怕这会牵涉到高层权贵自己,也很焦虑。他甚至想杀掉苏正和灭口,但又犹豫不决,这时候他决定去找好友盖勋商量怎么办。
恰巧的是,盖勋与苏正和是一对冤家有人告诉他,说刺史将要和他商量如何处置苏正和,并建议他趁机劝刺史杀掉苏正和,以此打发私仇。盖勋听后断然拒绝:“为了个人的私事杀害良臣,是不忠;趁别人危难的时候去害人,是不仁。”然后当梁鹄果然来向他商议处理苏正和的事时,盖勋用比喻规劝说:“养鹰鸢,要使它凶猛,这样才能捕获猎物。如果现在它已经很凶猛了,您却想把它杀掉,那么养它又有什么用呢?”
乘人之危这个成语,就是指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指的是当事一方利用对方的紧迫需要或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为牟取利益而迫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这类合同通常具有显失公平性,而且主观恶性较大。
最后,让我们总结一下“乘人之危”的含义:这是一个反映出人们在困境中被欺骗或被利用的状态,它提醒我们,在面对困难时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轻易做出损害自己或他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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