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名:西双版纳和西周社会及礼俗制度比较研究——运用民族学资料研究先秦史一例
马曜西双版纳和西周社会礼俗制度比较

(作者:马曜 ,中国现代教育家、历史学家、民族学家)
历史的规律性表现在不同民族在不同的时间处于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时,它们的社会政. 治制度以及礼俗等方面,往往出现重复性和常规性。早在二千五百年前,孔子就发现了这个道理。当孔子听到郯子论少皞氏以鸟名官时说“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左传》昭公十七年)。所 谓“礼失而求诸野”(《汉书•艺文志》)在后进民族的社会现实中,往往可以找到在先进民 族中已经丧失了的礼俗制度。这是中国史学研究的优良传统之一,也是古代中国对民族学和 比较民俗学理论的重要贡献。
1950年至1955年,我们对西双版纳傣族地区进行了多次社会调查,发现改革前的西 双版纳,不论在社会攻治制度或礼俗方面,都和西周至春秋时期有许多类似之处。二十四年 前,我和缪鸾和曾在《学术研究》(云南)上发表了《从西双版纳看西周》文,对比了西双版纳和两周的土地制度(《学术研究》1963年第1、3、5期),提出二者都属于封建领主制范 畴。它们既不同于战国秦汉以后可以买卖土地的封建地主制,与欧洲中世纪马克制度解体后出现的封建农奴制也有区别。现兼及封国、采邑、等级、宗法、命名等十个方面,进行对比研究,提要如下:
(一)土地王有。上的统治权与经济上的土地所有权合而为一。改革前西双版 纳的最大封建领主片领”,即元、明以来受封为“车里军民宣慰使”的傣族大土司,是全区最高统治者相最髙土地所有主。农奴捕得鱼,要把最大的一尾进贡;猎获野兽,要把倒在 地面的一半兽身献给领主,因为“水和土鄱是主子的”(傣语“澜召领召”,“澜”是水,“领”是土,召是主人),这同西周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小难•北山》、《孟子•万章》、《左传》昭公七年),是一致的。由于土地是“王有”的,臣民只能私有牲畜,不准买卖土地,有如周代“田里不鬻”(《礼记•王制》)和“问庶人 之富,数畜以对”(《礼记•曲礼》)。
(二)封国、采邑制度。“召片领”是西双版纳三十六个勐的共主。“动”是封国,相当于西 周“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勐”有“召勐”,相当于周代的诸侯。 根据《泐史》(傣文历史)记载,历代“召片领”实行封国制度。一是将其诸子、昆弟分封到各勐 当“召勐”同时采取联姻手段,以控制不同宗族的“召勐”,一如周代联系异姓为甥舅,使异 姓诸侯服从于同姓。二是分封作战有功的将领为“召勐”。三是对当地土著部落齿长,则采取 加封方式,如封勐宋的三个土著酋长为大叭。后一种情况,类似周武王封神农、黄帝、帝尧、帝舜、大禹之后为诸侯一样(《史记•.周本纪》)。“勐”成了国中之“国”,而“召勐”则是仅次于最高领主的二级领主。勐是“召勐”的领地,可以世代承袭。但“召片领”有“削地废国”的权力。
“召片领”在其直辖的王畿内、“召勐”在其领地内,以村社为单位把土地和人民分赐给 其大小家臣,作为采邑。与具有国家性质的封国不同,采邑是带有禄田性质的贵族封邑。家臣类似周代的卿大夫,相当于领主。家臣受地多少取决于等级的高低。家臣的封地不能 世袭,居官才能食禄。这和周王和诸侯分赐卿大夫以禄田一样。在西双版纳,有采邑的家臣退职或病死,例须归还被分与的采邑,一如周代的“失官不食”(《左传》昭公十九年)。
(三)村社制度。西双版纳的封建领主制是建立在农村公社基础之上的一个大的村社百余户,小的十余户,乎均三十户左右。村社在“土地王有”下保持了土地“集体所有,私人占有使用”和定期分配的土地制度。凡本村社成员及批准入社的外来户均可分得一份土地,迁离时,土 地例须归还村社。每年春耕前由村社头人召集各户家长参加的分田会,遇有分家、招赘、接受 外来户、本村农户因故要求分配或掉换份地和因外迁交还份地时,例须进行抽补调整,有时打乱平分。村社内部有一套足以独立自存和旨在自给自足的分工组织。被村社成员称为 “寨父”、“寨母”,又被“召片领”、“召勐”加-为“叭”、“鲊”、“诚”的村社头人,有管理居民迁徙、代表村社,接受新成员、管理村社土地、征派劳役贡赋、管理宗教、管理婚姻和调解纠纷的职权。在其下有管理武装的“昆悍”,有向上反映和向下传达的“陶格”,通讯跑腿的“波板”,职掌文书的“昆欠”,管理水利的“板闷”,祭祀社神的“波摩”,有管男青年的“乃髦”,管女青年的“乃俏”,有歌手“章哈”,医生和各种手工业者。村社内部保留着由寨母主持以处 理日常公共事务的议事会;还有调整土地、分记负担、选举头人、兴修水利等大的公共事 务,则由寨父召开民众会。村社公共事务称为“甘曼”,包括协作。(修水沟、筑路、挖鱼塘、围村边篱笆等,各户出工)、互助(新立户和外来户免出一年负担 ,一户建屋,全村出工,宗教事务。
周代的农村公社称为井、邑、丘、社、书社等。《周礼•遂人》以二十五家为里;《小司 徒》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一个邑有三十六家;还有十家的邑,八家的井,其大小与西双版纳的村社相似。村社选举出管理公共事条的领导,所谓“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 办护亢健者为里正。”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这种“父老”相当于西双版纳的“寨 父”、“寨母”。所谓“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人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狭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上》)正是这种充满田园风光的古代村社制度。
(四)井田制度。西双版纳的份地制度如同西周的井田制虔,是建立在农村公社基础之上的。份地制和井田制都是变了质的村社制库。在西双版纳,村社的形式已被领主利用而变质。领主窃取了村社的土地所有权,把原始农村公社用在公共事务上的公有土地变成自己的。“领主直属土地”,称为“私庄田”(“召片领”和“召勐”直接管理的土地)、“波郎田”(作为领主家臣俸禄的禄田)、“陇达田”(为领主督耕的管事占有的土地)、“头人田”(村社头人占 有的土地),以上四种土地占全部耕地的14%。农民份地占全部耕地的86%,为各等级农民分 .别占有和使用。封建领主利甩村社定期分配土地的成规,通过其在村社的代理人把份地分给农奴,实质上把封建地租强加于农奴。份迪成了保证领主劳动人手的手段。“耕者九一”的井田制是周族固有的土地制度。赵歧注云:“言往者文王为西伯时•使 歧民修井田,八家耕八百亩,其百亩者,以为公田及庐井,故曰九一也。”(《孟子梁惠王下》“赵”岐注”)证以“度其隰原彻田为粮”(《诗经•公刘》),即彻取农村公社九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土地作为“公甶”,则“九一”、“什一”之制(西双版纳领主土地占14%,为七分之一)都是助 法,这是“虽周亦助”(《孟子•滕文公上》)的最好解释。按照《孟子》的说法,井田(井地) 就是将面积一平方里的土地,划成“井”孛形的九个方块,每个方块一百亩(约为今31.2审),正 中的一块是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公田”,四周的八块是八家农民的“私田”。一夫一妇受田 百亩,五口为一家,多于五口,名曰“余夫”,受田二十五亩(《孟子•滕文公上》)。“公田” 上的歧获全郄交给领主,“私田” 上的收获归农民所有;类似“实物工资’。至于“井”,的面积大小,户数多寡,“公田”的位置以及与“私田”的比例,田的等级如《周礼》的“不易”之 地家百备,“一易”之地家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或如《汉书•食货志》的“上田” 未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等等,都是因时因地而异,提法不同,也不可能 完全相同,都不是井田制的本质。井甶制的最重要的内容和本质,正印《孟子•滕文公上》 所说,一是“乡田同井”的村社集体所有制;二是“八家皆私百亩”的份地制;三是八象,“同养公田”的助法即劳役地租制。所谓井田制,不过是具有农村公社土地“集体所有”制 :躯壳的以劳役地租为支配形态的封建份地制度而已。
自公元前827年周宣王“不籍千亩”(《国语•周语》)开始,井田制在经济发达地区开始解体。前594年鲁国“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之后,取消了 “公田”,把“公田”并入份地,征收实物代役租,而一夫授田百亩的份地制仍然存在。由于各诸侯国社会发展朱平衡, 直到商鞅变法,废除了“田里不鬻”的份地制,实行劳动者的小土地所有制,民得买卖土地。有军功者可以取得爵位和土地,属于非劳动者的土地私有制。把“步百为亩”改为百 四十步为亩”,一夫授田百亩。(《商君书•算地》)。井田制才在中原地区彻底崩溃。由此可见,井田是有“公田”的份地制,废除劳役地租改行实物代役租后,“公田”并入“私田”分配,“公田”不存在了,但份地制仍然保存下来。
西双版纳也和周代一样,各配份地都是以成婚的一对夫妻为单位,凡成婚男子都有权要求或接受一份“份田”。寡妇和鳏夫只能分得一份份田的三分之一。丧失劳动力要退还全 部份地,靠帮零工和收获时拾谷穗度日,周代也有“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诗经•大田》)的事例。西双版纳勐笼把人的一生分为四个时期:一是十五岁以前的人不能种田 ,和提供负担,他们没有人格,死了也“没有鬼魂”;二是十五岁至婚前为学负担时期,青年男、女各梦得份地的四分之一,开始承受负担,从这时起才有了人格和“灵魂”;三是婚后到五十岁为正式负担时期,分到与别人相等的一份土地,出全份负担;四是五十岁后为卸负担时期,
有儿女的,由儿继承份地和负担;没有儿女的,.准予退还全份“份地”,有的分到一点斋僧田。这和周代“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汶书•食货志》)的情况大体相同。解放前夕,在“召片领”直接统治的勐景洪坝子,由于农民代耕领主“私庄田”时迸行消极反抗,如闽 插秧,收获时故意抛撒谷粒等,领主初则要代耕各村社包产包吹,继而改为按“私庄'田”面 积征收实物代役租。“公田”和“私田”的界限逐渐趋于消失。
(五)经界与沟洫制度。傣族是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的民族之一。傣族水稻栽培约产生于锄掘农业向犁耕农业发展的时期,而水利灌溉事业对于从刀耕火种过渡到水田栽培起了关 键性的作用。傣族有句谚语:“先有水沟后有田”。“西双版纳”的译意就是“一万二千稻田 国”。在傣粗社会由家族公社向农村公社发展过程中,以栽培水稻的灌溉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西双版纳勐景洪的最早的一个“召勐”名“叭阿拉武”,传说是一千头牛的牛王之子(傣语“武”是牛)。这种以牛为图腾的传说,反映了第一个“召片领”叭真 于公元1180年统一西双版纳以前的“畈阿拉武”时代,傣族已有种植水稻的犁耕农业了。根据1954年的调查,改革前西双版纳的泰族田(“纳哈滚”)还占全部耕地的19%。这种家族田和村社“集体所有,私人占有的寨公田不同,只能在同一家族内部互相传递继承,不能并 入寨公田统一分配。西双版纳的家族公社已经由土地共有和共同耕作的家族公社发展到实行土地共有、定期重新分配后进行个本耕作的家族公社了。改革前一个家族为一个村寨的寨 子很少,多数是一个村社内既有寨公田又有少量的家族田。村社成员开出来的水沟渠道往往要 通过各个家族的家族田,引起村社集体和各个家族之间的矛盾。由于家族田需要从公共沟渠引水灌溉,导致家族田逐渐并入寨公田,由血缘关系过渡到地缘关系,农村公社就是这样形成的。
随着以水利灌溉为中心的公共事务的扩大,兴修更大的水渠需要几个以至数十个村社的 协作,这种协作与一个村社内部的公共事务“甘曼”不同,称为“甘勐”,即全劾的公共事务。它把许多村社组成一个灌溉区,形成“陇”、“档”、“哈麻”以至“勐”等大大小小的联合 组织。大规模的人工灌溉工程造成大规模的人力集中,促使许多小共同体即一个个村社结成 为一个总合的统一体,于是出现了国家的雏形。而统一管理水利灌溉事业就成为全部社会经 济生活中的首要任务。傣族有句谚语说建勐(“国”)要有千条沟”,也说明在西双版纳地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的修,是形成国家的重要条件。由兴修和管理公共沟恤利需要的集体 劳动来利用的财产愈多,土地集体所有制就愈益巩固而不容易遭到破坏。西双版纳傣族的农 业生产力早已达到使用铁制农具的个体家庭耕作的水平,而个体耕作必然产生贫富分化和剩余产品的出瑰,事实也是如此;但是,村社土地集体所有的形式仍能在最高领主所有或领有 制下保存下来,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我们不能说,人工灌溉工程是形成一切早期国家的重要因素,但最早的国家的确产生在 古代东方灌瞰地区。凡是在这类地区,治水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在古代中国的华夏集团 中,有个部落酋长共工由于“振滔洪水”(《淮南子•本洤训》)而导致灭亡。另一个部落酋长夏禹,由于“尽力乎沟洫”(《论语•泰伯》)“而有天下”(《论语•宪问》)。周人把中国这块大 地称为“禹迹”(《左传》裒公四年),决不是偶然的。
西周也有自下而上发展起来和自上而下层层控制管理下去的垂直灌溉系统。孟子很重视井田的“经界”(《孟子•滕文公上》),但没有详论经界的具体内容。《周礼》明确指出“经界”就是井田的沟洫,可与《孟子》相参证。
《周礼•遂人》云:“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陉;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遂”和“陉”是农夫的“私田”与“私田”之间的分界,“遂”是小沟,“陉”是沟上的路。“十夫有沟,沟上有畛”,这是十室之邑的小公社。“沟”和“畛”是村社之向的界线。“百夫有洫,洫上有涂”,“洫”和 “涂”当是十个十室之邑的界线或百室之邑的大公社了。“浍”和“道”,“川”和“路”的范 围更大,可能是领主的封疆了。用沟洫和道路把平原地区的土地划分成规整的田区,一如 井字之形,故称之为“井田”。《周礼》时代井田中的“公田”随着实物地租取代劳役地租而 消融于“私田”(份地)之中,但曾经作为井田“经界”的沟洫系统,仍然存在。它们既是份 地界限,又是沟洫系统。这和西双版纳的灌概制度是十分类似的。
(六)阶级和等级制度。等级是以阶级的划分为前提的,它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等级是建立在封建名分关系之上的。等级中的每一个上下级都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西双版纳封 建领主社会的阶级,划分为领主和农奴两个基本阶级。领主阶级是由“召片领”、“召勐”和他们的大小家臣(“议事庭长”,“叭诰”、“波郎”等)组成的《议事庭” “召片领”的政府)各级头人集团。“议事庭”通过大小“波郎”层层统治着各个“火西”(相当于乡)、村社和山区民族。占西双版纳总户数2%的封建领主及其家臣以及占总户数6 %的“火西”和村社各级头人,组成了封建领主及其基层统治集团b领主集团中主要有两个等级,一是“孟”级,它是“召片领”的直系亲属,只有这个等级才能继承“召片领”/受封为召勐”,任“议事庭长”。“孟”级的 人实行等级内婚制。二是“武翁”级,多是“召片领”的家臣“波郎”等。至于基层各级 头人有的是贵族支裔,有的是农民出身。农奴阶级分为三个等级,各自立寨,一寨(一个村社)为一个等级,不相混淆,一是周代居良按职业分乡,不混杂居住。一是“傣勐”等级,占总户数的54%,是由原村社自由农民 转化而成的农奴,自称“波海米纳”(田之父,地之母),反映了他们昔日的地位较髙。“傣勐” .的份地称为“寨田”、“寨公田”或“大家的田”。这个等级是劳役地租的主要承担者,不仅要‘ 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为大小领主耕种土地,而且要负担地方上的各种公共劳役,如修 水利、筑路、造桥、祭大鬼、服兵役等。二是“滚很召”等级,占总户数38%,它是由家内 奴隶转化而来的。他们来源于战俘、罪犯、买来的奴隶、被取容的逃荒者,由领主家分出建 寨,占有一定数量的支差田,以份地形式分给他们,建立家室,从事个体生产,演变成为农 奴。他们的负由是定期回到所属各级领主家中服家内劳役,或按寨分配一种专业劳役K如为领主养牛、养马、养象、纺织、挑水、.做饭、充当侍从,以至为贵族妇女提裙子,为领主死亡哭丧等。三是“召庄”等级,人数很少,约占总户数邛,它是从,支裔繁衍的贵族中分化出来的自耕自食的农民,他们的主要劳役是担任领主的警卫,轮流值宿。他们分得的一小块私田称为“召庄田”, 可以自由买卖。这个等级虽下为农民,但他们的贵族身份仍然存在,称为“官种”,可以做 官,可以和“武翁”的姑娘结“。“傣勐”等级在农奴等级中地位较高。在“滚很召”等级中,由于社会地位和人身依附关系不同,而分为“领囡”、“卡召”两等。前者地位较髙,又分为“内领囡”(直属于“召片领”和“召勐”)、“外领囡”(直属波郎),“外领囡”的地位低 于“内领囡”,互相从属。
西双破纳和西周的等级阶梯都是在封国制和采邑制的基础上产生的。周代把这种等级阶, 梯称为“名分”(《庄子•天下篇》、《礼记•曲礼>、《礼记•礼运》)。周礼就是定名分的,它把毎个人固定在一定的名分之上,以巩固封建社会秩序。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 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公食贡,大夫食邑, 士食田,庶入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国语•晋语》)。这里的“公”和“大夫”相当 于“孟”和“武翁”两个贵族等级。“士”相当于西双版纳的“召庄”等级,.他们是“食田”的。“庶人”相当于“傣勐,等级,他们是“食力”(服农业劳役)的。而“皂、舆、隶、僚、 仆、台”等则属“滚很召”等级中层层互相隶属的各种人。例如圉”是养马的奴隶牧” 是养牛的奴隶,在西双版纳,他们已由官府的生产奴隶转比为农奴,但每年仍定期回到领主中 家中服原来的畜牧业劳役,他们是“食职”的。
在封建领主制下,土地所有权的形态具有“职田”的性质,并且表现为阶梯式的等级结构。“滚很召”为领主提供各种劳役而被分与的土地称为“职田”,一如周初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分 康叔以殷民七族(《左传》定公四年),他们原来的身分是工奴。他们被分与的土地也是“职 田”。西双版纳“召片领”议事庭中的大小官员,都是按照他们不同职务分管各种“职田”,从 而形成“田官等级”制度。有所谓“纳先龙”(大十万田级,召勐的爵位)、“纳闷龙”(大万田级,中、小召勐爵位)、“纳怀郎”(百田级,大臣爵位)、“纳扫龙”(大二十田级)、“纳扫囡” (小二十田级)、“纳西”(十田级)、“纳西囡”(小十田级)、“纳哈”(五田级),后五种为不同等 级的家臣爵位。每一种官职都有“职田”,如养大象的“职田”叫“纳掌”(养象田),耕种这种 “职田”的农奴所在的寨子叫“曼掌”(养象寨),管理养象寨子和养象农奴的官员的爵位是 “大二十田级”,称为“召龙纳掌”(词秦监)。周代也“一田”、“五田”、“十田”以至“五十田”的称 法,如《不婴殴》云:“……锡汝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从乃事”。至手“一田”的 面积究竟有多大,无论在西双版纳或在西周,说法不一。有的认为一夫授田百亩,“一夫” 也称“一田”。有的认为“一田”即一井。大抵西周十夫千亩为“一田”,相当于一井,这和 «孟子》“井九百亩”接近。西双版纳的“一田”相当于一千纳(一“纳”等于今四分之一亩)。
两欧的封建领主制是在马克制度解体和自由小农转化为农奴的情况下出现的。西双版纳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则是在持续保存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下,所有农村公社成员都变 成领主的农奴,出现了封建井田制。矗立在许许多多小共同体之上的“召片领”和周天子分 封采邑,都是以一个村社即“一田”或“一井”为封赐的计算单位的。
(七) 世卿制度。如上所述,在封建领主制下,西双版纳的等级分为贵族等级和田官等 级两种。“召片领”以下的大贵族等级如“孟”、“武翁”贵族等级世世代代享有地位和特权,而田官等级一般不能世袭,后者虽然多数是终身职,但官职和禄田只能反身而止。由于“四大卡贞”(大臣)等显要官职多出身于“孟”和“武翁”两个贵族等级,而贵族等级成年后,都封官晋爵并享受采邑和禄田,也可以说是事实上的世卿制度。有些人的田等级很髙,平民等级的身份却不能改变。解放前夕,勐海的“召勐”刀承忠,出身于家奴等级的“领囡”,自幼追随老“召勐”而取得信任,当上了 “叭诰”,1950年竟然当上了 “召勐”。这虽然 ,是解放前夕形势的产物,然而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等级身份界限是很严格的。西周周公旦 的长子伯禽封为鲁公,次子世袭周公,此后世为王朝卿士。召公奭、尹吉甫、毛叔纽、虢仲、虢叔等也是世为王朝卿士。各诸侯国如鲁之三桓,郑之七穆,牢之六卿等,都是世卿世禄。西周的 卿大夫也和西双版纳一样,最初也不能世袭官职,故有“世卿,非礼也”(《公羊传》隐公十三年),“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公羊传》里公十五年)的说法。
(八)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渊源于原始公社后期的父系家庭公社。“宗”为同一男姓祖先 的父系家族共同体,宗毕的征是父家长运用父权对妻子、子女和奴隶的役使。这种制度尽 管在不同民族中表现为不同特点和形式,但作为利用宗族的血缘关系以加强奴隶制和农奴制 贵族的亲疏等级从属关系以至分封、世袭、财产继承关系,用以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则是一致的。西周和西双版纳的宗法制度,在嫡长子继承和余子分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大宗 和小宗的区分这些基本点上,都十分类似。由于西双版纳进入父系社会后仍然残存着对偶 婚,民间母系亲属关系重于父系亲属关系,因而在领主集团中的宗法组织不如西周那样完备 和严密。
建于八百年前的“勐勑国”(令西双版纳)第一代“召片领”机真实行幼子继承制,第二代即改为嫡长子继承制(《泐史》)。西周在文王以前也实行过幼芋继承制(《史记•周本纪》)。这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公羊传?隐公•元年)的继承法和继统法。傣族 领主贵族从兄弟之间的名分,也不按照年龄大小来定顺序,一般以大宗之子为兄,小宗之子 为弟。大宗是以“召片领”为首的家族集团,称为“哈坏召”,形成“亘世不迁之宗”,而小宗成 为“五世则迁之宗”(《礼记•大传》,成为“召庄”等级,也就是“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孟子•离娄下》),变成平民了。宗法制度是土地财产继承制度。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无 论在西双版纳和西周,都没有宗法制度。
建于八百年前的“勐勑国”(令西双版纳)第一代“召片领”机真实行幼子继承制,第二代即改为嫡长子继承制(《泐史》)。西周在文王以前也实行过幼芋继承制(《史记•周本纪》)。这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公羊传?隐公•元年)的继承法和继统法。傣族 领主贵族从兄弟之间的名分,也不按照年龄大小来定顺序,一般以大宗之子为兄,小宗之子 为弟。大宗是以“召片领”为首的家族集团,称为“哈坏召”,形成“亘世不迁之宗”,而小宗成 为“五世则迁之宗”(《礼记•大传》,成为“召庄”等级,也就是“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孟子•离娄下》),变成平民了。宗法制度是土地财产继承制度。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无 论在西双版纳和西周,都没有宗法制度。
(九)国和野的划分。孟子论迷周代的“国'和“野”以及与之相应的“君子”和“野 人,(《孟子•滕文公上》),同《周礼》的“乡遂”和“都鄙”的划分大体相当。“国中”指“乡遂”,“野”指“都鄙”。也有的把都鄙划入“六遂”。“国”是周代的城市,近国的四周为“郊”,“郊”内为“乡”,设“六乡”,郊外为“遂七设“六遂”。“遂”之外为“野”,分布着许多村社 ,亦即“都鄙”,为卿大夫的采邑,君子居“国中”,是周王的“公族”。“国人”的范围大一些,包埤作为贵族支裔的“乡遂”居民。“野人”居“野”或“都鄙”,多是被征服的夏、商族 的后裔。
改革前的西双版纳,也有类似周代的“国”和“野”的划分。以“召片领”的王畿为例,“召片领”及其大小家臣隹在勐景洪的宣慰街(属今允景洪镇,遗址被澜沧江冲毁),由八个村寨组成,居民都是贵族子钚、侍从及家奴。“召片领”王宫在红喝寨,住着“召片领”全家和家奴;大佛寺在曼宛寨,住着佛爷和寺奴;内务大臣佳在曼帕萨寨,该寨居民是各勐派来为“召片领”服役定居的农奴;曼戛赛即宣慰街子,住户是“处官府”的杀猪宰牛的屠夫和商人。近郊有曼宏帐、曼冈景、曼暖东三寨称为“三老”,住着贵族支裔;其外曼勒寨称为 “四练”,住着较珲的贵族支裔,有乡党系统的宗法组织。“三老四练”类似周代的“六乡”。又从其化出曼喝蚌等六个寨子,住着更远的贵族支裔,宗法组织松弛,类似周代的“六遂”。“遂”字有逐渐形成之意,由于郊内人口繁衍,逐渐迁居郊外而形成“六遂”。乡遂居民 是自由农民,他们的地位相当于居住在“国中”的“国人”。在“召,片领”分封的各勐都有类. 似“三老四练”的组织。在“三老四练”及从中分化出的寨子范围以外,都是农村公社组 织起来的广大农村。各村社都是“召片领”及其家臣的采邑,相当于“野”或“都鄙”。
(十)姓氏和命名。战国以前的贵宁有姓有氏,平民疫有土地所有权,不立宗法,也就没有姓氏。常见的名字如“弈秋”,庖丁”、“优孟”、“巫咸”等人,都在名前冠以职业名,都没有姓。一部《左传》中没有一个男子称姓的。西双版纳傣族没有严格的氏族外婚制,至今盛行从妻居的风俗,用以“别婚姻”的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傣族贵族和平民都没有姓,他们的氏和名也往往混而为一。常见的“刀”字原来不是姓,而是对头人的称呼,后来才借用为“姓”的。然而,傣族虽没有起源于母系氏族的姓,但也有父系家族的家族名,偶然殿在名后。例如,“岩三倒”这个名字,“倒”是族名。战国以前,婢氏分而为二,妇人称姓,男子称氏。战国以后,村社土地所有制瓦解,出现了土地私有制,民得买卖土地,平民也立宗法,姓和氏合而为一了,大多以氏为姓,平民也并始有姓了。以上是周代和西双版纳姓氏的同异,下面谈谈命名法:
西双版纳傣族和周代的氏和名的第一个特点是封建等级性很强。与“姓所以别婚姻”不同,“氏”是用以“别贵贱”的。一是先秦的大多数氏名是据地(封国、采邑等)而得来的,如鲁、楚、毛、毕等;西双版纳的“召勐”有“召勐海”、“召勐遮”等,都是以地名来区别 的。二是有的“氏”得自爵位,如王孙、公子(公之子)、公孙(公之孙)等都是贵族的氏 名J傣族的最髙贵族名前都冠以“召孟”二字,二等贵族则在名后殿以“武翁”或简称“翁”(音)孛。三是有的氏得自官名,如太保、司徒等;傣族一般在名前冠以官名,如“召龙 细利”的“召龙”是三品官名,“细利”是人名。四是有的氏得名职业,如《左传》定公四 年中的“殷民六族”和“殷民七族”,都以手工业为氏,如“施氏”是制旗的,“繁氏”是制缨 的> 傣族的“叭乃怀”(封为“叭”级的商人)、“张铿”(银匠)这类名字,都是以职业为名的。四是有的氏来自祖先所居的地名或方位,如西门、南宫、柳下等;傣族“岩香夸笼”这个名字,全称的意思是从勐笼(笼)来入赘(夸)的岩香。西双版纳的氏和名有时合而为一,有时以氏为名,如“叭乃怀”就是以氏为名。
西双版纳和周代命名的第二个特点是,每个人的名字一般都包括性别、行第、职业等内容。傣族平民男子乳名的第一个发音是“岩”,女子乳名的第一个发音是“玉”。性别后的名本 身表示行笫,如“岩应”、“玉应”的“应”字表示老大。“孟”级贵族的长子、长女称“召孟应”、“孟应”等。余可类推。先秦时期男子在字前加“子”(尊称)以示性别,如子渊(颜回)、子有(冉求),春秋时期多以此法取字;至于行第则多冠于名前,如仲弓、季路等,有时只称名字和行第,如伯夷、叔齐;女子则在姓前冠以行第,如孟姜女之类。
傣族男子娶妻生子女后,亲友邻里即用其子女之名冠以“波”(父)、“咪”(母)而称呼之。如岩应生子名岩温,名从其子,即称“波岩温”(岩温的父亲);如有孙子名“岩旺”,则名从其孙,在孙子名前冠以“波布”(祖父)为岩应的名,余可类推。如儿子当了头人或官员,即使木是长子,也要用儿子的官名冠以“波”、“咪”以为名。先秦也有在名前冠以“父”、“母”字样,仅表示姓别,而不表示辈分。西双版纳傣族和周代命名的第三个特点是,名字的含义往往反映本人出生时的情况,或以事为名,或以生理特点为名。傣族“岩邦”这个男孩的名字,是送给人的意思,这和周的先祖后稷取名“弃”的含义相同。傣族男子“岩应呼那”是厚耳朵的岩应,“岩香比”是胖子 岩香咪希”是瘸妇(具体人名,略去乳名)> 等等。这和先秦人名黑臀、黑肱、孙殡等命名的用意是相同的。
西双版纳傣族和周代命名的第五个特点是,不同的人可以用同一名字。西双版纳议事庭大小官员,对他们呼名单称宵名,不称乳名。同一官职在不同时期内由不同的人来担任,在任该官职的特定时间内,该所担任的官职的名称,即成为该人的具体名字。如召龙帕萨(内务大臣)就是刀福汉(汉名)的官名和具体名字。西周铜器铭文中的内史、作册等,往往指 特定时期内某一具体的人。
西双版纳傣族和周代命名的第六个特点是,以纪日天干为名。夏代就有以天干为名的, 如孔甲、履癸等。商先公自示癸以至上甲六世皆有日名,日名是死后通过占卜命名的。西周 铜器铭文称日名,一般都加上亲属称谓,如祖乙、父甲;母癸、兄辛等;有的在天干上再加 “日”字,如“日乙”、“皇考日辛”等。西双版纳傣族也有干支制,傣语称天干为“睐比” 年母),称地支为“鲁比”(年子),数从甲子始,子母相求。称干支为子母始于汉代,可见以干支 纪年纪日传入俸族地区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傣族有以干支日命名的。傣族天干“甲”谀为 “辜”,“岩戛”就是甲子日生的男子。傣族以日命名都是生称,以出生之日的天干名称为人 名。较多的是以星期日命名,傣历将一个月分为四个星期,一个星期有七天,每天都有专 名。星期一名“宛娟”,顺次为“宛敢”、“宛布”、“宛怕”、“宛淑”、“宛奢”、“宛笛”等,如一听 “岩宛笛”这男性乳名,就知道是星期天出生的,“召孟宛奢”是出生在星期六的“孟”级丧族 男子。
傣族命名也有与先秦不同的地方,但不是本质的区别。例如,傣族没有谥号,但有生称 美称,西双版纳的笋一个“召片领”的名字叫“叭真”,“叭”是“首领”,“真”译意为“武”,可译为“武王”。西周铜器铭文中也有生称的王号,如《利殷》云:“斌王征商……”(《文物》 1977年8期第1页),铭文所指为武王伐纣时事,“斌”是武王的生称,《利皞》是武王时器。谥法始于周,秦始皇时废除,汉代又恢复起来。西双版纳没有谥法,没有庙号和年号,但却有尊号,如“召片领”的尊号是“至尊沸主”(“松领呻兵召”)。
傣族命名与先秦不同的又一特点是,傣族全民信仰小乘佛教,男子一般都有佛名。此处从略(马曜《西双版纳与先秦命名法比较妍究》,参见1986年9月18日—20日,日本国立民 族学博物馆召开中日交流中国西南民族学术讨论会论文)。
西双版纳与西周至春秋时期命名制度的一个共同的基本特点是,它集中地反映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下分封、等级、宗法三位一体的社会玫治结构。改革前西双版纳的农奴(“傣勐”及“滚很召”)和西周的农奴(庶人及臣妾等)一样,没有土地所有权,因而没有姓氏,也不立宗法。西双版纳的贵族虽然没有“别婚姻”的“姓”,但也有“别贵贱”的“氏”虽没有氏族外婚制,但也有等级内婚制和嫡长子继承制。所有这些,作为利用血缘关系以加 强封建领主贵族的亲疏、等级从属关系以至分封和世袭关系,同周代的宗法制度本质上也是类似的。1956年,西双版纳完成了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改革,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和上的贵族等级制度,田官等级和贵族等级命名制也随着消亡了,贵族支裔也采用平 民命名法,宗教名仍然保存下来。由此可见,研究一个民族的姓氏和命名问题,.在一定意义 上是了解该民族社会制度的一把钥匙。
人学研究网·中华文明栏目编辑:紫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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